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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聚焦社区矫正禁止令执行情况,于3月26日、27日对亳州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社区矫正大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以法治之力筑牢民生权益“防护网”。
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从刑事案件数据中筛选出被宣告禁止令的刑事判决信息、已掌握由外地审判机关交付本地执行涉禁止令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谯城区检察院与矫正机构实际接收管理数据进行比对,共计核查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涉禁止令的人员共计8件8人。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假药等罪名,禁止上述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检察官逐一查阅社区矫正对象卷宗,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入矫、建档和日常监管活动进行了详细了解,重点核实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正确履行禁止令监管职责,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谈话,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令重操旧业情况。此次专项检察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谯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刑事裁判权威,让每一份禁止令都成为维护群众权益的“法治盾牌”。
普法小贴士
禁止令: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立了禁止令制度。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其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设立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避免犯罪分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