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朱某某通过安徽某装饰建材公司与亳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接亳州市某门窗工程制作安装项目,安装项目完成后,对于农民工工资一直拖欠未完全支付。截止2023年底,朱某某拖欠45名农民工工资总计920835元,并在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责令支付信息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涉及讨薪人员较多、受害群体身份特殊、矛盾突出,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且除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外,朱某某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可能还存在欠薪的情况。检察官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加强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沟通,了解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进展及欠薪数额。
对于该案件,承办检察官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朝着综合解约问题方面努力。一方面积极安抚被害人情绪,对欠薪农民工普法教育,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多次与朱某某面对面沟通,从企业现状、利益平衡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督促朱某某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在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下,朱某某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偿还全部拖欠薪资,还将所欠其他工程农民工工资结清。
2025年1月8日,我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对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朱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行政处罚,推进欠薪工作系统治理。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以办理欠薪“小”案件守护群众“大”民生,在发挥刑罚的惩治作用的同时,更注重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把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平息诉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