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场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22年12月29日,谯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走进办案现场,分别对郭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吕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程“零距离”参与监督,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
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全面介绍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充分阐明该案具有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确保犯罪嫌疑人全面掌握自己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况。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后,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技术人员按照“一案一录”原则,将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统一封存、留档。
“这是我作为人民监督员第一次参加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我感觉,现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越来越开放、越来越规范了,让公正直面‘镜头’,让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下,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参与监督办案的人民监督员张凌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