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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按照“打造品牌、创新工作、规范监督、争先创优”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做到了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14年以来,我院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推介,2014年被市院授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我院对社区矫正的依法监督下,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我区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全省首批“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县(区)”,我院的工作做法在全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015年在最高检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中,被省检察院和司法厅专项检查组誉为“谯城模式”,给予肯定,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网站刊发;2016年两次被省检察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刊发推介工作经验,2016年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综合考评获全市第一名;今年以来,我院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经验做法又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刊发向全国推介,并被《法制日报》、《安徽日报》专版介绍,今年下半年我院又被省院确定为“社区矫正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将要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8月10日上午,省司法厅长时侠联在市委书记汪一光、区委书记金春龙的陪同下,视察了我院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对我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我院总结探索出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一、二、三、四工作法”,被区委政法委以谯政法〔22〕号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贯彻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我区社区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以来,我院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打造“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谯城品牌

1、促联动,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政法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的通知”精神,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多次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我区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议构建相关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在我院的积极建议参与下,区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监外执行工作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分工,强化了政法各部门的协调联系,构筑了脱管漏管预防体系,建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2、疏源头,创新“一、二、三、四”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是要有效的控制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现象,规范交付执行环节,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总结运用了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二、三、四”工作法,有效的控制了脱管、漏管、虚管现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工作法”在2015年7月份高检院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被高检院网站采用推广。所谓“一、二、三、四”工作法,即:“一”是每月核对制度。坚持每月底组织公检法司有关内勤核对数字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核准新增社区矫正人数,杜绝漏管现象发生;“二”是“两所”会商制度。要求执行地司法所、派出所坚持每月碰头会商制度,互通信息,加强沟通配合,共同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三”是“三长”谈话制度。对新判决、裁定的将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要求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落实首次谈话制度,讲清在社区服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提升入矫守法的威慑力,为提高矫正教育效果奠定基础;“四”是四部门登记回执制度。要求法院的交付执行回执必须要有公安治安大队、执行地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执行地司法所共同盖章方可结案,避免了建档不及时、人员底数不一致等现象,有效控制了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3、促规范,提升精准监督的质量

    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刑罚执行有效落实。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机制,在区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每年由我院牵头组织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利用一至二个月的时间,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处,采取“听、查、对、问、纠”的方式,了解工作、核查情况、督促整改,同时还组织集中点验,逐一核对身份,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律宣讲。着重听取各乡镇、街道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司法所、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检查组所掌握的人员底数情况,认真查看并核对各执行地司法所、派出所建立的监管档案和工作台账记录情况,详细询问了各地司法所、派出所在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检查中还抽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等情况。通过检查,了解掌握司法所、派出所落实监管制度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核准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人数,督促完善了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纠正了监管中存在的建档不及时、档案内容不完整、执法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的脱管、漏管现象等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协调解决、限期整改、跟踪检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强监督,专项检察与常态抽查相结合

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严查严防脱管漏管,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我院采取定期专项检察与常态化检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在专项检察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进行复查、抽查、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和提出口头纠正。2015年以来,我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0余份,《检察建议书》40余份,纠正脱管漏管160余人,监督收监执行18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尊严。谯城区每年社区服刑人员平均在800人左右,根据服刑人员多,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我院更加注重常态化检察,从事后监督转向同步监督,2016年,我院在区社区矫正中心建立了全市第一个“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工作室”,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制作了检察公开栏、检民联系卡和检察室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以便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宣告、管理情况,通过电子监控随时抽查各基层司法所的执法活动情况,同时,也可及时掌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的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工作平台,为促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我院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及最高检执检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的指导意见精神,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注重加强两个协调,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即外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协调和内部与侦监、公诉、案管等科室的沟通配合。同时严格按照网上办案流程,规范操作,提升办案质量。201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共80件,书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共76份,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6人,且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该项工作一直保持在全市领先位次。

三、有效监督判处刑罚交付执行工作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我院非常重视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2014年11月,我院在刑事执行检察活动中发现,谯城区法院有“审前未被羁押而判实刑后没能交付执行案件”18人。这18人中刑期最长的为10年有期徒刑、最短的为2个月不等,罪名涉及有受贿、抢劫、盗窃、强奸、寻衅滋事、容留、组织买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危险驾驶、销售假药、聚众斗殴、扰乱交通秩序等13个罪名。此类案件判决生效后,市看守所以身体有病不宜羁押等种种理由未能及时收监执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负面影响。我院发现后一方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多次协调、督促法院和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收监执行;另一方面及时向市院和政法委报告,引起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促成市委政法委于2015年2月和10月两次召开公、检、法、司“判监禁刑未收监执行”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分工。会后,我院进一步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先后10余次到法院、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协调困难、督促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监督收监执行8人,上网追逃5人,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理程序、拟判暂予监外执行4人,自然死亡1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6月至12月两高两部联合组织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我院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及时准确摸清底数,明确清理范围,注重监督方式和实际效果,有针对性的采取监督措施,跟踪问效。2015年监督收监的基础上,共清理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罪犯25名,监督收监执行17人,改判暂予监外执行4人,自然死亡3人,跟踪协调解决1人。有效的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最高检于2016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我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部署,及时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主动协调法院,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统计财产刑执行情况,共清理出2013年以来的财产刑未执行案件1304件,并及时向区法院发出有关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6份,督促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予以整改。目前法院仍在整改落实中。

五、注重刑事执行检察全面监督不留死角

2015年以来,我院按照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责要求,不断探索新增检察业务的办案规律,积极拓展监督途径和监督方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已成功办理指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案件2件,财产刑执行案件5件,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填补了此类案件的空白,使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更加全面。

几年来,我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力度和效果需进一步强化。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要进一步探索监督途径,优化监督模式,注重监督效果。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监督,对公安的监外执行及收监执行的监督,对司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的检察监督均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二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业务类型新、案件类型多与工作人员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是检察监督的方式单一,法律监督的刚性不够。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方式仍是制发《纠违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被监督单位如不能及时整改,检察机关并无刚性的可操作性规定,影响了监督效果。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