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55 |
47.8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 |
0.9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54 |
46.8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 |
15.0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34 |
31.84 |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1万元,完成预算的87%。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占1.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89万元,占85.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比持平,持平原因是 2020 年谯城区检察院没有安排此项经费。2020年谯城区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通知(财行〔2014〕104 号)、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通知(财公〔2015〕303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8%,下降的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 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 30 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0年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公务往来中符合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谯城区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亳州市谯城区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谯财公〔2020〕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9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11万元,下降13.17%,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1.8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16万元,下降6.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5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95万元,下降0.25%,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执法办案检查等需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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