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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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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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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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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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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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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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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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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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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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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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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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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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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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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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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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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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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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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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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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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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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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万元,完成预算的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占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35%,下降的原因是外事调研等公务减少。2017年谯城区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批次,81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08万元,下降32%,下降的原因是车辆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全部为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底,谯城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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