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
(具体内容要与本部门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批复相衔接)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辖区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谯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谯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五)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 对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 依法对区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 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一) 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 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三) 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四) 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五) 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内设三个科)。
区检察院区为全额拨款单位。全院编制112人,目前在职105人,退休人员16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狠抓规范强素能,全面争先创一流”为总要求,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着力点,坚持“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着力把区检察院建成全省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勇于“当先锋,打头阵”,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创一流。
(一)紧紧围绕法治谯城建设,着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紧紧围绕幸福谯城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水平。
(三)紧紧围绕平安谯城建设,着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四)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五)紧紧围绕监督能力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紧紧围绕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区检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849.9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849.9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49.9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0.0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668.94万元,占7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7万元,占7.4%;医疗卫生支出34.24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83.96万元,占9.9%。
附件:1. 谯城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谯城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谯城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谯城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谯城区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谯城区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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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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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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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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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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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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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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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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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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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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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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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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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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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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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区)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协办案件等办案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谯城区区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6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0.0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办案等需要。
2015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科学规范支出,车辆运行费明显减少。
联系方式:谯城区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ww.bozhouqc.jcy.gov.cn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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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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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谯城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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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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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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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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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结余 |
0.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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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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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收入 |
849.92 |
三、国防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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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66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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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
0.00 |
五、教育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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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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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0.0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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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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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0.00 |
九、医疗卫生支出 |
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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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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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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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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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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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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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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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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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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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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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8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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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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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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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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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预备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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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849.92 |
支出总计 |
8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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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计划情况。
2、 数据提取范围:本表收入预算数:从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对应取数。“一上年结余”,取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上年结余”对应数。“二、财政拨款收入”,取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对应数,即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预算数。“三、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取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预算外收入”对应数。“四、其他收入”是合计数,其中“ 事业收入”取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收入)”对应数,“经营收入”等项目一样,也是对应取数。 本表支出预算数:从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对应取数。取部门预算系统表中的“公共预算财政安排”对应小计数,即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预算数。
3、本套预算公开表均以“分部门”取数,即按一级预算单位合并取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数合并在部门里面,部门以下不在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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