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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最高检部署要求和区委“六区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高质量检察监督,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捍卫“两个确立”,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高标准的政治建设引领高质量的业务发展,将拥护“两个确立”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推深做实“党建+检察”,党建工作“四化工作法”获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4个机关党支部均被评为区“五星级党支部”。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市检察院、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70余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强化阵地管理,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声音。

落实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讲政治与抓业务的关系,注重从政治上把握检察履职,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涉邪教犯罪,提起公诉330人,筑牢政治安全屏障。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15名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用心用情抓好信访工作,接待信访群众300余人次,以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等形式推动矛盾化解,办结信访案件30件,27起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息访,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将“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司法办案中,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对张某君非法狩猎“三只小鸟”、万某非法狩猎“一只野兔案”等“小案”不予起诉,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改作风、强素能、严纪律、铸铁军”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守政治规矩、不逾红线底线。落实市院检察长与区院主要负责同志的政治监督谈话,并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开展“政治体检”,对照最高检巡视省级院“回头看”共性问题清单高标准完成自查整改,持续整治作风顽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记录报告事项104件。

二、牢记“国之大者”,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自觉担当、能动履职,以法治产品供给助力谯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践行“谦抑审慎”司法理念,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办理全省首例职务犯罪企业合规案件;依法做到“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对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不捕8人、不起诉16人,减少案件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推进涉经济“挂案”专项清理,对久侦未结、久拖不决的涉经济案件开展监督,监督撤销刑事“挂案”17件。开展检察干警进网格服务民营企业活动,组织23名检察人员对接走访49家民营企业,提供送上门的检察服务,并建立“检企共建”工作站3家。安排1名优秀员额检察官开展为期百日的“进企蹲点”,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法律服务。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加强协作配合,协同行政机关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发扬各自优势,汇聚社会治理工作合力。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整治小区飞线充电、加强城市管理等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份,推动司法工作从“治罪”向“治理”延伸。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和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长进党校宣讲授课,提升党校学员的法治素养;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开展平安大走访、“双提升”大宣讲,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参与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服从区委统筹调度,抽调检察人员参加卡口执勤、开展“敲门行动”、助力全员核酸检测、驰援利辛抗疫等共计300余人次。强化智慧检务运用,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通过信息化办案系统开展远程提讯120人、出庭公诉13件。选派10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干警下沉一线开展三轮车治理劝导,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服务保障。

三、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能动履职中保民安、护民利、惠民生、暖民心,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谯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6503人,提起公诉9971244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310人,提起公诉215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涉老诈骗犯罪提起公诉829人,依法办理蔡某利等3人涉嫌诈骗117名老人1445万元重大涉老诈骗案件。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提起公诉810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266.5万元。

守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犯罪60人,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0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办理环境污染、污水排放、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等案件28件,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开展“守护半边天”行动,发出全市首份“反家暴”检察建议,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古泉小区火灾事故为借鉴,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着力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打造更具辨识度的未检品牌全面推进未检工作提档升级,持续擦亮未检工作品牌,以检察之名守护少年的你。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起公诉50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22人、不捕52人;提起公诉30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52人。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发出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以一室一站一公园为载体,持续推进法治教育阵地扩容增量,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庭教育157人次,接受暑期法治夏令营等活动9场次300余人次。以开学季、普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治宣讲69场次,受教育学生2.1万余人次。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以女童课堂、家长课堂等方式推动法治教育资源向偏远乡村倾斜;开设“未检小剧场”,编导法治教育微视频5部,并进行线上展播,其中1部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我院荣获“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亳州市基层五好关工委”等称号。

解决群众更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履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5人,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100余万元。持续深化律师网上阅卷,对因疫情等原因不能现场阅卷的开展网上阅卷11件次,实现全市首次律师跨省网上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对脱贫户走访慰问,排查群众实际需求和问题25个,并投入资源资金协调解决。

四、紧扣“止于至善”,以如我在诉的执着强化法律监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在“能”上下功夫,在“动”上做文章,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突出监督的专业性,做优刑事检察加强检警协作,在谯城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前置。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撤案77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罪、漏犯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开展监督10件次,二审提出抗诉6件,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5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不批准逮捕216人,决定不起诉273人。加强监检衔接,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5件,提前介入12件,提起公诉14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监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纠正脱漏管20人,监督收监6人,就发现的问题发出15份检察建议、7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大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3件。其中,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9件,跟进监督随某某非法放贷案等8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支持起诉案件11件。充分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涉黑涉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案件的监督力度,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4件。

突出监督的多元性,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落实“穿透式”监督,深化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1件。办理社会治理类行政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行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稳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依法办理谯城某公司借助“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向主管部门制发治理“空壳公司”检察建议,用监管的剑刺破空壳公司。该案件获评为全市行政检察“空壳公司”治理典型案例。

突出监督的能动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聚焦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理公益诉讼线索、诉前审查、起诉案件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其中,办理的王某某等10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000余万元,获人民法院支持,该案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住建部门整治公租房租户拖欠租金、屡催不缴、违规转租等行为,加强国有财产保护。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强化安全生产“府检联动”,与区应急管理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办理公益诉讼线索10余件。着眼于“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问题,拧紧燃气安全“阀门”,承办的“督促治理燃气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五、对标“三个务必”,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须自身硬,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素质、主动接受监督、勇于自我革命,在内强素能、外树形象中,厚植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劲动能。

强基固本提素能。建立多元教育培训机制,通过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着力培养能办案、办好案的复合型人才,9名检察官获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公益诉讼业务标兵等称号。善借“外脑”作用,发挥专业优势,聘任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提升司法改革质效,“案-件比”下降到1:1.09。围绕“理念、服务、办案、管理、队伍”五个高质量,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促进司法理念更新,培养优秀办案团队、培育典型案例,4个办案团队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办理的朱某某贪污案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少捕慎诉”典型案例。着力打造能担当、有作为的检察队伍,全年荣立个人三等功3人、集体三等功1个,市级以上先进集体4个,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及嘉奖、表彰36人次。

严管厚爱抓队伍。坚持从严治检,在严管与厚爱中迸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激情。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作风教育,开展检务督察12期,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驰而不息严纪律、改作风。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同部署同谋划,召开从严治检联席会议2次,推动监督常态化。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检察官惩戒等措施,开展员额检察官季度述职68人次,落实办结案件质量评查1086件次,对存在办案瑕疵、案卡填录不规范等问题的员额检察官进行惩处追责。强化正向激励,完善激励奖励机制,5名检察官、7名检察官助理和7名司法警察获得职级晋升,6名司法行政人员被推荐职级晋升,1名干部提拔交流到异地任职。

接受监督求实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调研组等到谯城调研视察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1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20人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检察履职活动。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75件次、列席院务会1次;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主动邀请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创新工作理念,在全市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检察办案活动。大力推进“阳光检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察信息600余条。

各位代表,2022年,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勇担重任、攻坚克难,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洗钱犯罪打击先进集体、全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成绩的取得,是厉行法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果,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检察司法实践中的短板和不足依然客观存在:一是监督理念不够“新”,运用新的司法理念、法治思维深耕主责主业的能力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服务大局不够“准”,司法服务与中心工作的契合度不够高,检察工作在推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还需进一步磨合。三是监督方式不够“活”,创新履职能动性不够,检察业务上缺乏更多拿得出、叫得响的特色品牌和法治供给。四是办案质量不够“精”,案件瑕疵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业务建设上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补强。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司法办案容不得半点马虎!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树牢“求极致”的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知重负重、迎难而上,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谯城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紧扣“六区建设”发展定位和“止于至善”司法要求,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大局工作,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谯城、法治谯城。2023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对标政治建检新要求,为检察履职厚植政治基因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融入检察履职,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定位,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刻领悟“三个务必”的政治内涵,以严实作风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法治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对标服务发展新要求,为美好谯城绘就法治画卷。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做文章,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深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围绕“六区建设”发展定位,聚焦区委重点工作部署,严密防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供给。进一步强化“府检联动”协作机制,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这一利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引领法治新风尚,厚植现代化谯城建设的法治根基。

(三)对标法律监督新要求,为公平正义增添检察注脚。紧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涉众、涉老、涉财等各类犯罪,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统筹考量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更好保障安全稳定,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弱化对抗色彩。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立足办案和监督,总结归纳类案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四)对标队伍建设新要求,为行稳致远注入不竭动力。牢牢把握建设“四个铁一般”队伍要求,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锻造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硬核队伍。坚持人才兴检,强化素能培养,围绕高素质、专业化、会办案要求,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工作,着力培养优秀办案团队、培育典型案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措施,深化“三个规定”填报执行,进一步构建有权责、有激励、有监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各位代表!法律监督,任重道远;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初心为舵、使命为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积极能动的检察履职为现代化美好谯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四化工作法”:区检察院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落实党建“四化工作法”,即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化、推动制度工作经常化、做到经常工作具体化、推动具体工作责任化。

2.“三只小鸟”案:张某君在自家西瓜地里私拉10张捕鸟网50米,并在搭网期间捕获一只珠颈斑鸠、两只麻雀被执法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鸟类均被列入《国家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3.“一只野兔”案:万某在禁猎区非法猎杀一只野兔,被执法机关查获。经鉴定,该野兔为蒙古兔,被列入《国家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4.“三个规定”: 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挂案:指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立案后,因久侦不结、证据不足、久拖不决等原因导致长期没有办案结论,形成挂案

6.“四个最严”:20195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针对校园安全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8.一室一站一公园: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区检察院先后建设完成检察官护苗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站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主题公园,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辐射阵地。

9.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犯罪行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10.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案与件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效率越高。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4.四个铁一般: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具体是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