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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1日在亳州市谯城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许翠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工作实现了新成效,为现代化美好谯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过去五年,我们扛责在肩,担当作为,在服务大局中牢记使命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十河镇位李村、五马镇杨楼村等地争取和投入资金440多万元,帮扶的23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如期脱贫。深化污染防治检察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林长”“检察+河长”等制度,依法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614人;落实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机制,在十河镇设立的“非法伐木补植复绿基地”成为我市生态典范。依法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1件,维护人民财产安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检察产品供给,围绕护航民企、乡村振兴、服务“六稳”“六保”、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等工作出台配套检察意见16个,为发展注入更多检察动能。依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提起公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269人,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五年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1138人,提起公诉28133人。积极推进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堵塞监管漏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持机构不撤、力度不减,建立健全惩治黑恶势力的长效常治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5·25”专案组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1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表现突出县处级嘉奖干部,5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积极投身市域社会治理。扛起检察担当,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推进市域治理的责任。拓宽和畅通诉求渠道,开通12309检察热线,落实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带案下访常态化措施,探索“检察+邻长”工作机制,用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实信访工作,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843人次,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回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搭建公开听证互动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近1600件。扎实开展司法救助,33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获得救助金73.3万元。强化联审机制,协助查询公职人员、拟录用教师、“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是否存在刑事违法犯罪记录1.65万人次。主动融入大局,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二、过去五年,我们深耕主业,尽职尽责,在强化监督中维护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护民安。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谯城,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782827人,提起公诉48826078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7731101人,不起诉55662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7167人,公安机关采纳率为93.4%。强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7件、撤案33件。依法纠正漏捕19人、漏诉3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3件、提请抗诉6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份、检察建议24份;先后部署开展“减、假、暂”专项检查、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查,67名罪犯被收监执行。积极履行特赦检察监督职责,全程同步监督特赦罪犯16名;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脱、漏管社区矫正人员16人,监督收监14人。

做强民事检察解民忧。强化《民法典》的学习,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贯彻与民事检察发展同频共振,把精准监督落实到办案中。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45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81件、民事执行监督152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82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3件,向人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37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77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做实行政检察暖民心。坚持精准监督,以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又以检察建议方式助力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件。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类检察建议23份,促进非诉执行程序的规范化,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民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外领域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积极探索,办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生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

三、过去五年,我们增强定力,实干笃行,在深化改革中释放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更新检察工作理念,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检察官办案组织的组建和运行,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检察官办案团队31个。强化诉前主导作用,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24082750人,适用率已达到82.7%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分类管理体系,29名检察官入额办案;推进检察官入额能进能退,畅通员额进出渠道,1名检察官退出员额,2名检察官助理增补入额。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问题,畅通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渠道,7名干警在综合行政部门得到提拔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两次通过省检察院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3人,有效解决案事分离,提高工作效率。

推进综合配套管理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将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部门。深化运用-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避免程序空转。做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定完善考评实施细则,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推动正向激励。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数据抓取、流程监控、数据分析,对检察办案进行动态监督。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检察环节各项改革落地落实。稳妥推进人员、编制、车辆的转隶工作,实现平稳过渡。转隶前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24人,起诉1920人。转隶后,加强监检衔接和协调,在监委留置案件中,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2件;充分行使检察自侦权,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主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人,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四、过去五年,我们勇担使命,守正创新,在推深做实中培育品牌

打造全国有影响的精品案例。突出检察办案,着力打造精品案例,6个案件分别被高检院、省院、市院评为典型案例、指导案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提起公诉的武某飞等1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列为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典型案例、全省扫黑除恶指导案例。深入贯彻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宋某锋等4人破坏交通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高检院评为“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探索创新具有谯城检察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出的“一二三四工作法”被省院誉为“谯城模式”,高检院、省院3次通过《检察工作简报》和《检察情况反映》刊发推介,社区矫正工作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和“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当好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神”不断探索未检工作的新思路,持续发力,让未检工作名片更亮、品牌更响。五年来,对涉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批捕130171人,提起公诉128165人;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害未成年人落实司法救助,向22名受害未成年人提供救助金43.3万元,彰显法治的力量和温暖。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39位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讲座百余场次,受教育学生10万余人次,该项工作入选《安徽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强化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检察官护苗工作室”成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主题公园进行升级改造,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与工商联加强协作,持续开展“检察干警进网格”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出台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健全常态化机制。开通“96309”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专用热线,加强对接服务。对涉案民营企业依法慎捕慎诉慎押,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7195人,依法不捕不诉民营企业经营者33人。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专项活动,排查出4件“挂案”予以跟进办结。王某岩重大劳动事故不起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我院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入选谯城区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五、过去五年,我们培根铸魂,靶向发力,在从严治检中锻造铁军

坚持政治强检不动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忠诚基因注入检察血脉。突出党建引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赓续红色血脉,引导干警守初心、强党性。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主动扛起“两个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完善党组与纪检组会商制度、从严治检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组列席检委会等机制,强化监督实效。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和刀刃向内的精神,排查整治顽瘴痼疾问题393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0项。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干警落实纪律处分,推进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人才兴检不止步。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发挥领头雁作用,区检察院党组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区委评为“优秀”等次。推进落实干警培养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培训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能。五年来,共有110余人次获得各级各类表彰,3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记功表彰。强化业务竞赛、岗位练兵,11名干警先后获评为全省、全市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助力办案实践,50余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刊物发表。

坚持接受监督不被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市、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专题调研我院刑事执行监督、侦查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26件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13次,拓展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两微一端”推动检务公开,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124条,公开法律文书5067份。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谯城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检察宣传连续五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控申窗口连续五年获评为“亳州市文明窗口十佳单位”,还荣获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示范单位、全省节水型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涌现出一大批办案能手、先进标兵、英模典范。

五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谯城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发展蹄疾步稳,五年的监督有力有效,五年的成就催人奋进。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宪法定位,保持加强检察监督的政治定力,才能彰显检察机关的监督价值;必须坚持服务中心,深度融入全区发展大局,才能实现与中心工作的同频共振;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一以贯之深化队伍建设,才能推动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盘点谯城检察走过的五年,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影响发展的问题和不足也客观存在: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我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治区的实践还需不断丰富,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动能还没有完全释放;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四是检察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缺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谯城区融入长三角、抢占发展先机的五年,是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五年。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为谯城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检察机关在助力发展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区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为我区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推进“六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2022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政治建设,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忠于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筑牢政治忠诚,站稳人民立场。深刻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把中央决策和区委部署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推动“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助推法治政府和平安谯城建设。

二、聚焦中心工作,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聚力“六稳六保”和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食药安全方面的职能作用,强担当重落实,确保检察保障措施给力到位。围绕谯城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出台更多更实的检察配套措施,护航发展大局。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谦抑审慎”“客观公正”“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落实到办案实践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促进和帮助被监督部门更好履职,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加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执法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四、聚焦检察参与,以更强担当助力社会治理。找准检察定位,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打击态势。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进社会和谐。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管理,推动矛盾化解。结合司法办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凝聚市域社会治理的合力。

五、聚焦队伍建设,以更严作风锤炼检察铁军。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开展“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着力改进检察作风。深化全员练兵,加快组建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持续提升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着力供给优质检察产品。进一步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和业绩考评工作,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我们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奋力开启谯城检察事业新征程,更加有力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谯城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词  解  释

 

1.四大检察: 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2.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减、假、暂”专项检查:区检察院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的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五类。“等”外领域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

5.员额检察官: 指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一定比例确定基层院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6.-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案与件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效率越高。

7.转隶: 指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人员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

8.一二三四工作法: 指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法。该工作法在20157月高检院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被高检院推广。

9.涉民营企业“挂案”: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立案后,因久侦不结、证据不足、久拖不决等原因导致长期没有办案结论,形成挂案

10.三个效果:是指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