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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5日在亳州市谯城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绍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全面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保障谯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市“五星基层党组织”、全市“五星远教站点”、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先进党组织”等荣誉。

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检察担当,勇当服务大局“排头兵”。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上积极作为把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同步抓紧抓实,从严从细落实防控举措,以特殊时期的检察担当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指导督导,强化对包保社区和乡镇的疫情防控指导,采取积极措施保障中小学校安全复学,对亳州二中、古井中小学校开展督导检查,消除疫情隐患。落实包保责任,协助企业积极稳妥复工复产,对接4家企业6个厂区开展疫情防控,选派班子成员进驻五得利面粉集团等涉及民生的重点企业,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依法严惩涉“疫”犯罪,从严从速办理涉“疫”诈骗案件2件,提前介入刘某某涉嫌销售口罩诈骗案。

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上充分履职坚持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政治任务,主动谋划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出30条检察举措强化服务质效,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办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谯城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全年办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8件8人,在项目招标、土地征迁等领域,依法提起公诉区医疗保障局原副局长王磊滥用职权、受贿案,魏岗镇赵庄村党委书记王志军贪污、受贿案,净化谯城发展环境,构建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

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上精准发力。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3名干警担任扶贫第一书记,张春燕下派古井镇门庄村扶贫事迹被高检院微信公众号报道;对照“二十看二十问”、“八看八问”标准,扎实开展问题摸排,分别发现问题312个和49个,投入12万元落实问题整改。我院干警帮扶的228户贫困户全部实现精准脱贫。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涡河(谯城段)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以“检察监督+河长制”为载体,印发《协作意见》促进河道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改善。从严惩处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刑事犯罪,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8件16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积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全年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诈骗案、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非法经营案66件91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二、认真履职尽责,助力社会治理,保障安居乐业“软环境”。

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决战决胜紧扣“六清”要求,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3件105人,提起公诉30件160人。提前介入8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51条。提起公诉“保护伞”3件3人。强化案例意识,创精品、出典型,办理的武振飞等人涉黑案被高检院列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强化源头治理,结合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的原因,归纳总结相关整改举措,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敦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在护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靶向施策建立检察干警对接服务民营企业库,首批入库民企79家,开展对口联系,精准施策。全年走访民营企业14人次。办理的“王红岩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坚决打击扰乱民营经济发展秩序犯罪,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5件19人;注重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案件1件3人。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推介,并入选谯城区“十大法治事件”。

在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上推深做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为平安谯城建设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由检察干警担任的40名法治副校长到校园宣讲45场次,受教育学生3万人次。深化“检察官护苗检察室”建设,制作2部法治教育视频,通过个性化法律咨询、针对性心理疏导等形式护航青少年成长,被《中国青年报》报道。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收到群众来信35件次,7日内回复率达100%。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全年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检察建议5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件,监督收监执行4人。我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和“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三、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四大检察,紧抓法律监督“牛鼻子”。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推进平安谯城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87件524人、提起公诉999件1238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件25人,监督撤案15件15人,纠正漏捕3人,漏诉7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次。对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08件174人、不起诉213件229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026件1162人,案件适用率84.6%。以刑事抗诉为切入点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0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推进审判监督多元化,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1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批捕涉未成年人案件21件33人,提起公诉27件38人。积极向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资金14万元。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践行为民执法的检察初心。受理生效裁判监督5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终结审查22件,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受理民事执行违法案件7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6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积极落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监督和敦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执行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担起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40份。坚定守护“家门口的绿水青山”,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13件。办理食药领域案件8件,依法对“王有明在牛肉汤锅内非法添加罂粟壳”案提起公益诉讼,该案件被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加强英烈保护,针对皖北烈士陵园内部分烈士墓年久失修,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对“沈梦培非法售卖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根基,把准为民司法“方向盘”。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的建设走深走实,“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干部上党课有效落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监督教育引导;推进集体廉政谈话常态化,在重大节日、干部任职等节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次。认真整改市院党组巡察我院反馈问题,22项整改任务全部销号。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注重对干警自媒体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守住意识形态阵地。

规范司法办案主动担负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解决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中存在的问题。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突出反面典型教育,用姜发葆、陈冬等检察系统违纪案例引导干警慎初慎微。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强化案件评查,全年评查案件1198件,发现问题445条,案均问题0.37个。深入推动“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防止违规打探、过问案件,已填报16人次。稳步推进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办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提升业务素能。坚持“练、学、用”相结合,不断强化素能提升,夯实业务根基,打造素质高、能力强、作风优的检察队伍。组织干警参加素能拓展训练,调适心理负荷,增强干警抗压抗挫能力举办“民法典大讲堂”7期,推进检察干警上讲台,以讲促学、以学促用。强化标兵建设,2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公诉人竞赛,1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1人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深化检察理论调研,形成检察理论调研文章15篇,5篇文章分别获长三角法学论坛及市级奖励。

五、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树立公开透明“新形象”。

不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系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参加各类检察活动60余人次。推进代表委员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检察工作,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172份。

主动搭建监督平台。以“云开放”、现场开放等形式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与社会各界加强良性互动,增强检务透明度。稳步推进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群体对拟不起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6次。

持续拓展公开渠道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公开法律文书1091。抽调干警参与“双提升”宣讲276场次,宣讲法治教育、扫黑除恶、检察职能等。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的效用,通过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发布消息220条、微信公号发布文章260条,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扩大检察法治音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在落实中提升,在创新中发展,在服务大局、打造亮点、树立品牌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上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协调,民事、行政检察还比较薄弱,法律监督的效果、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检察产品的供给还不够充分、丰富,检察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还不足,检察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还需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1年,谯城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服务保障谯城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为抓手,紧扣“十四五”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坚持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做精做细“四大检察”,继续服务好“六稳”“六保”,为建设更高质量的“五大发展美好谯城”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主动作为,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尽职尽责。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举措,稳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立足谯城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起点,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我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围绕法律监督、司法办案、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等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精准发力。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延伸检察服务保障触角。

二、坚持主责主业,在聚焦检察监督上精准发力。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以“四大检察”为抓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落实好“十一个坚持”,做好法律监督文章。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锻造长板、补齐短板,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助力谯城发展提质增效。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提高抗诉质量,巩固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品牌。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虚假诉讼、审判活动、生效裁判和执行行为的法律监督。围绕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加强法律监督,补强行政检察工作弱项。聚焦公益诉讼监督,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三、坚持司法为民,在增强群众获得感上做深做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诈骗、侵财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检务工作区为平台持续优化信访服务,增强矛盾化解、定纷止争能力,积极推进司法救助,打造“温暖控申”。进一步推深做实检察公开听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落实“检察干警进网格”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增强群众和民企的法治获得感。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永不停歇。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坚持用党建统领检察工作,擦亮政治底色,围绕建党一百周年开展“四史”教育,筑牢理想信仰根基。立足办案专业性要求,健全以“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推进落实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以岗位练兵、素能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和办案能力,着力打造优质精品案例。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使检察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的关键之年。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为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3、“检察监督+河长制”2020年11月,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以“检察监督+河长制”为载体,探索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我区河道保护和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4、王红岩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亳州安舜铸铁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法定代表人人为王红岩,该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致使一名工人死亡。鉴于该公司承担着约30人的就业问题,且王红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我院经公开听证,对王红岩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针对校园安全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6、“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三个规定: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案”与“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越低,说明案件诉讼环节越少,办案的社会效果也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