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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2015年5月26日

 

尊敬的卞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各位领导莅临我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使我们深受鼓舞、鼓励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一、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步:2014年,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先进单位,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预防、党风廉政建设等四项工作在2014年考评中位居全市第一。在上周结束的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检查中获得市院检查组的表扬。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重点是通过“六个突出”,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一是突出理清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在去年提出“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今年,区检察院党组根据市检察“狠抓规范强素能,全面争先创一流”的要求,审时度势地提出今年工作总要求是“稳中求进,全面发展”,总着力点是“以队伍建设为动力,以规范执法作保障,推进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突出法律监督效果。今年1—5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97人,起诉339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人,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1人。控申、民行、监所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也运转良好。

三是突出科学管理和检察改革。制定控申接访、出庭公诉、审查逮捕、立案等具体工作标准,进一步增强干警责任意识。强化检察委员会改革,出台《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建立集控申接访、案件管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

四是突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措施,班子成员带头到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一线,了民情、察民忧、解民难。将全区民营企业划分若干个网格,院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分别联系到网格,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是突出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保障。今年,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着力查摆整改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赢公信。

六突出检察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着力以正面典型引导人,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务督查,认真查找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今年以来已发《督查通报》15期。

二、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至今年4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3件29人,其中,贿赂案件11件13人,贪污案件8件10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6人。所立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8件22人,法院判决12件14人,且全部为有罪判决。

(一) 查办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特征比较突出

1)大案突出。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案件10万元以上案件共22件28人,占立案数的97%,其中50万元以上的4件4人,占立案数的14%。如:淝河镇原党委书记柴永军、镇长侯岳贪污、受贿案,赵桥乡原党委书记高晖受贿案等。

2)案件罪名比较集中。贪污贿赂案件有12个罪名,查办的案件集中表现在贪污、贿赂罪中,占19件23人,比例为79%,挪用公款罪占21%。

3)窝案、串案比较突出。随着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利用职权独自犯罪难度越来越大,逐渐转向多人串通合谋、分工协作的共同犯罪。立案侦查窝案串案共6件15人,占立案数的52%。

4)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较多。查办案件中,农村基层人员涉案11件13人,占45%,村两委班子成员居多。由于近年来涉农惠民资金的增多,大量惠农资金通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流转,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成为职务犯罪中应当注意的新领域。

5)科级干部涉案人员占一定比例。查办的科级干部6件7人,占立案数的24%。

2.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呈多样化

1)虚列工程或工程量直接侵吞。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村村通工程中。通过以少报多、虚列工程,加大工程量等方式骗取补偿资金后进行私分。如:淝河镇原党委书记柴永军、镇长侯岳报账员李军贪污案城父镇百尺河行政村书记张俊方、张俊山、会计张士峰贪污案。

2)贿赂犯罪呈一定数量。相比贪污、挪用公款等侵财型犯罪,贿赂犯罪往往“一对一”进行,证据单一,隐蔽性强,且一般不会留下多少书证,成为不少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首选。2014年以来共办理此类案件11件13人,占立案数的45%。

3)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他用。如古井镇王辛庄行政村原主任周学贵,在负责古井产业园土地征收补偿金发放过程中,不及时把补偿金发给群众,多次挪用25万元从中牟利。又如亳州幼儿师范学校副校长宫丽丽招生办主任张长春、副主任程洪光挪用公款案。

(二)查办案件的主要做法

1.多渠道并举,解决案件线索问题。建立信息化举报平台,设立12309举报电话,建立了区检察院检察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网络平台,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扩大了线索的来源。密切关注网络媒体和社会舆情,主动收集发现线索。把握贪污贿赂犯罪特点规律,加大深挖细查窝案串案力度,提高自行发现线索能力。我们在调取全区危房改造资金信息的同时,结合以往办理一事一议、土地复垦、教育化债案件的经验,举一反三,摸排查处案件7件10人,占立案总数的35%。对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注重深挖,带出案件8件11人,占立案总数的38%。

2.突出办案重点,增强办案实效。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重要使命,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围绕优化政务环境,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查办行政执法人员3人,党政机关干部4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二是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犯罪案件。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4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012人。三是围绕服务“三农”,突出查办涉农领域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补贴等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1618人。四是注重政策策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的,依法从重严肃查办,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依法从宽从轻处理。慎重对企业负责人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账户,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强化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坚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三长”合力抓反贪。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及时关注案件动态,选择突破口。反贪局长亲自组织指挥办案,参与案件审讯,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办案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根据每名反贪干警的特长和业务能力,整合办案力量,优化办案资源,做到各取所长,互补其短,提高了办案效率。如办理粮食系统陈克俭案件时,结合每位反贪干警的特点布置任务,擅长电脑技术的做信息搜集工作身体素质好的做跟踪盯守抓捕工作有经验的干警做审讯突审工作。由于分工细致合理,在追逃抓捕到陈克俭后,侦查取证工作有条不紊,案件进展顺利。该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4.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在推进规范执法、人权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一是构建证据预先审核机制。在取证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预先审核证据,防止出现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补强薄弱证据,保证案件质量。二是全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行为实行全方位监控。三是加强对赃款赃物的管理。认真遵守《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强化赃款赃物的管理,做到不立案不扣押,不判决不收缴。对于已构成犯罪的所涉赃款赃物,经法院判决没收后,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所涉赃款赃物,是合法财产的,及时予以返还;对需要移送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分别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5.加强反贪队伍侦查能力建设。反贪局共有干警19人。检察员7人、助检员2人、书记员7人、其他3人。30岁以下3人、30至40岁4人、40至50岁8人、50岁以上4人。干警平均年龄42岁。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具有法律学历的16人、非法律专业3人;硕士2人、本科15人、大专2人。针对干警实际情况,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等种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着重提高干警主动收集发现线索能力、精细化初查能力、科学化审讯能力、运用现代科技信息突破案件能力。特别是通过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选派干警参与市院组织的专案工作,努力发现和培养年轻侦查业务骨干。加强反贪干警廉政教育,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始终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6.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和“谯城检察预防行”活动,到机关、企业、学校、乡村进行预防宣传。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增强预防的效果。与亳州梆剧团联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夹弦”、相声、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自编自演普法剧目,巡回演出,不断增强预防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每年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与反腐败仍呈胶着状态。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艰巨而繁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许多新的使命,对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贪污贿赂犯罪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也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从区检察院查办的案件情况看,一是在当前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腐败分子顶风作案,铤而走险,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大案要案增多,有的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有的村干部涉案金额也达几十万之多。三是涉农和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四是犯罪后果严重,尤其是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环节的案件,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虽然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发现和初查犯罪线索的能力不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不足。反贪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熟悉经济、金融等专业知识人才不足。

2.反贪队伍活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在排摸线索和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线索“等、靠、要”、“过分依赖口供”等思想。

3.规范执法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质量还存在着瑕疵,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4.案件的“含金量”不足,查办案件的整体影响力还不强。

5.对于个案,深挖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的总结不深,研究不透,指导办案工作的经验材料少。

(四)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打算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不辜负区委和全区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一是继续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既查办大案要案,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办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的案件。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特别注重查办“两违”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背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扩大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在办案的同时,切实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不忘民生,办案不忘稳定和谐,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重点预防、类案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到反腐败总体格局之中。加强预防调查、预防分析、预防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职务犯罪风险预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建设。按照预防工作的整体要求,从办案实际出发,建立“点、线、面”的预防网络,从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层次存在的制度漏洞,帮助整章建制,增强预防实效。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举全院之力,着力把谯城检察“预防文化”建设打造成全省检察工作的亮点品牌。

三是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司法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采取自己查、相互查、听取意见等方式,把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查清、查透、查全面,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研究整改措施和对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努力使检察机关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地传递和释放出正能量。

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反贪侦查业务能力。自觉适应新时期反贪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的需要,努力从传统的侦查模式向“精细化初查、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转变,突出抓好业务学习、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结合办案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模拟观摩、办案讲评、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反贪各项侦查技能和规范执法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多年来,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得到了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克服了工作中面临的种种困难。我们坚信,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落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举措,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打造“三个首善之区”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