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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1日在亳州市谯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绍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谯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谯城区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示范典型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36人,提起公诉49件67人。主动与区内重点企业做好对接,进一步深化“检企共建”机制。不断深化检察干警进网格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22名干警与75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为企业提供涉法涉诉咨询。

  主动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环节和部位,主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堵塞漏洞,确保扶贫资金、干部双安全。严肃查处侵犯农民、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查办丁少辉、李光建、谷庆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劳有所获。全面开展检察干警与贫困户帮扶结对,全院干警走访慰问281户贫困户,助力精准扶贫。

  二、落实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节奏不变。2017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件18人,起诉15件15人判决35人(含积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6人,起诉4件5人,判决2人。立案查处了花戏楼办事处牛市社区原副书记吕某、立德镇卫生院原院长修某等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研究,剖析职务犯罪案件原因,提出针对性预防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对我区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现象开展专项预防,预防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项目” 称号;联合亳州市邮政局开展“预防邮路”活动,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6次,开展预防调查5次、案件分析5次,开展警示教育33次、预防宣讲12次,接待参观我院警示教育中心1000人次。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发检察建议书5次。

  稳妥做好人员转隶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制定转隶方案,与转隶人员逐一谈心谈话,积极做好思想工作。17名转隶人员和2名选调人员已转到监察委。

  三、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42件411人、提起公诉928件1118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14件118人,起诉209件254人;批准逮捕扰乱公共秩序犯罪45件70人,起诉71件113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7件21人,起诉22件23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125件151人,起诉207件275人;批准逮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31件33人,起诉36件44人,有力震慑了刑事犯罪行为。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深化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2件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件43人。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仔细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信访工作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81件,接待来访群众337人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我院《擦亮“文明窗口”》项目,荣获安徽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优秀品牌称号。充分发挥我院法制副校长作用,开展“法律护航·青春飞扬”法制教育活动,与教育局联合排演喜闻乐见的法制节目,到32所学校巡回演出。我院公诉科荣获亳州市“青少年维权岗”。

  四、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移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件,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6件,纠正漏捕2人,证据不足不捕72人,不构成犯罪不捕5人。纠正漏犯4人,纠正漏罪13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2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在谯城公安分局设立了侦查监督检察室,实现检察工作重心前移、监督关口前置。

  强化审判和民事行政监督。增强抗诉力度,提升抗诉质量,提出刑事抗诉46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对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进行监督17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公共权益,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2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件,均被采纳。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1件,监督强制医疗案件1件。针对监外执行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纠正脱管漏管20人,监督收监执行4人。探索创新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一二三四”工作法在全市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推广我院社区矫正在机制、方法、规范化、维稳等方面探索出的经验。《法制日报》《安徽日报》分别对我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经验专版刊登推广。

  五、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加强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抓党务带队务促业务,‘三务’齐抓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注重挖掘党建工作对人才培育的作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讲重作”专题教育、“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及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着力打造“党建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向全国推广;激发党建对扶贫工作的推动作用,选派两名优秀党员干警担任下派干部,助力脱贫攻坚,一名党员干警获得“全市优秀选派干部”称号。区检察院机关党委被区委授予“优秀党组织”称号。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制定办案职权清单。建立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要求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评查工作逐步常态化,设立评查室,确定专(兼)职评查员,对案件开展不定期评查,实现了案件评查全覆盖。

  强化廉洁队伍建设。制定《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推动“从严治检”专项教育活动常态化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化。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对车辆管理、节假日值班、考勤、选派干部在岗、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共发《督察通报》28期。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5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对开放日活动进行全程直播,积极开展网络实时互动;利用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747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谯城区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待增强,对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起来还有一些被动;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办理新类型犯罪、涉众型犯罪的能力有待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谯城区检察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业务能力和廉洁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廉洁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地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汇报。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的平台和渠道。拓展监督渠道,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微信、微博、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举措,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和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危及人民群众最根本、最切身利益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持续加强监督。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立足监督主业,全面强化检察监督,不断完善刑事立案、审判、执行监督,更好惩治犯罪,推进社会治安海晏河清。深入推进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刑罚执行监督,深入落实“一二三四”工作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着力化解矛盾,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公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抓好公益保护领域的法律实施,推进美丽、绿色谯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确保每一起案件公正办理;积极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坚持规范司法,落实检察改革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自身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自纠力度,确保谨慎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落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工作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性、建设性作用。继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人员结构。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检察铁军。落实从严治检常态化机制,既坚持雷厉风行,又坚持久久为功,努力锻造一支检务铁兵。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硬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持续开展检察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为我区在亳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中打头阵、当先锋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一二三四”工作法:指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法。“一”是每月核对制度。坚持每月底组织公检法司有关内勤核准新增社区矫正人数;“二”是“两所”会商制度。要求执行地司法所、派出所坚持每月碰头会商制度;“三”是“三长”谈话制度。对新判决、裁定的将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要求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落实首次谈话制度;“四”是四部门登记回执制度。要求法院的交付执行回执必须要有公安治安大队、执行地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执行地司法所共同盖章方可结案。该“一二三四”工作法在2015年7月高检院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被高检院推广。

  2.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犯罪。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干警进网格:指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将谯城区民营企业划分若干网格,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分别联系具体网格、组织干警到网格开展相关工作,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法律帮助。目前,谯城区检察院共联系75家民营企业。

  5.预防邮路:即“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员工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结合亳州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惩治腐败无禁区、预防腐败无盲点”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5月18日,亳州市“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启动仪式在谯城区检察院举行。

  6.转隶:指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人员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目前,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已划归区监察委员会,17名转隶人员和2名选调人员已转到监察委。

  7.检企共建:是检察机关帮助企业弘扬和倡导廉洁文化,培育廉洁典型,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实现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区检察院已与中铁置业亳州公司、古井集团建立了检企共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