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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最高判刑25年
时间:2019-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27日上午,由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武振飞、武润泽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多次辱骂恐吓借款人,情节恶劣,强拿强要,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为强索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纵容、领导组织成员组织卖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武振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四百零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武润泽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九万五千元不等。另外,法院对1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变现,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的现金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在案扣押作案使用的手机、铁链、锁等犯罪工具及刀具、剑等违禁物品由扣押机关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予以没收。

  被告人武永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被告人武永超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