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亳州市院工作安排,对辖区内魏园孤堆(花木兰墓)、望花台遗址、明王台遗址、邢家孤堆等文物保护遗址开展集中排查。通过排查,发现部分文物遗址保护范围内垃圾遍地及安保设施不到位等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遗址存在长期疏于管理、环境卫生较差等情形,危及文物遗址安全。
为了促使文物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和属地化管理的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